阳江市海陵岛试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委受理黄国强与你(单位)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杏姐美食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海劳人仲案字〔2020〕第1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等共556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3月6日下午3时0分在阳江市闸坡镇旅游新城1小区2号楼(海陵岛试验区人社局)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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