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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调整闸坡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编辑日期:2016/12/15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12月8日,区市政管理局向我局提出调整闸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对此,我局对调整闸坡污水处理收费进行了认真和反复论证,并借鉴省内其他市(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调整闸坡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提交近期召开的听证会听证。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区经济发展局物价股提交,可传真至0662-3896603,或发至邮箱3890990@163.com。抬头请注明“闸坡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意见和建议”字样,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取得联系。联系人:张玉宇,电话3890862。

调整闸坡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我区污水处理概况

按照《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件要求,“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率需达85%以上。目前我区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65%。根据《阳江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20年)》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力争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达到15%以上。为此,我区目前大力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每天污水处理量1万吨的白蒲污水处理厂已完工,其配套污水管主干网已完成80%,其投产后全区污水处理能力达2万吨/日。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落实执行该文件精神,提高污水处理质量和标准。

(二)我区污水处理费处于低价运行

闸坡现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于2009年10月。我区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分六类情况收取,其中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68元/吨,其余类别收费标准分别为:学校用水、行政事业污水0.76元/吨,商业、经营服务、基建、制冰污水1元/吨,工业类污水0.68元/吨、特种行业污水1.36元/吨。

根据与去年市发展改革局对广东省21个地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情况调查对比显示:我市居民生活类(0.7元/吨),全省排行第17位;工业类(0.75元/吨)处理费标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排行第20位;行政事业类、经营服务类、特种行业类全省排行分别为第6位、第3位、第5位。我区居民生活类污水(0.68元/吨)及工业类污水(0.68元/吨)处理费标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居民生活类污水平均0.815元/吨,工业类污水平均0.923元/吨),与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居民生活类污水平均0.861元/吨,工业类污水平均1.047元/吨)有一定差距,并且低于粤东西北地区平均水平(居民生活类污水平均0.781元/吨,工业类污水平均0.829元/吨)。经营服务类、行政事业类、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省其他地方基本持平。       2015年12月,阳江市区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并按居民和非居民两类计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为0.95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为1.40元/吨。

(二)我区污水处理费缺口大

 根据区市政管理局提供的2013年至2015年三年成本核算,闸坡污水处理保本成本(包括原闸坡片区政府投资形成的费用、管网运行维护费)为1.48元/吨。根据江闸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区污水征收量306.58万吨,征收加权平均价格为0.83元/吨,对比成本1.48元/吨,亏损0.65元/吨,每年缺口金额约199万元。随着污水处理能力的进一步增加,缺口会增大。如果再考虑白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那么,污水处理可持续发展风险大,造成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压力增大。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为做好我区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促进我区污水处理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发改部门对污水处理收费调整的原则,结合简化分类的要求,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费调整需补偿的成本及对居民、工商业等社会各界影响,经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结合我区的实际,拟调整我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含白蒲污水处理费),现提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两个方案:

方案1:由目前平均0.84元/吨调整到平均1.23元/吨,每年预计可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140.7万元。其中,居民污水处理收费由0.68元/吨调整到0.95元/吨,调幅为39.7%,每年预计可增加收入37.3万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由目前平均0.955元/吨调整到1.40元/吨,调幅为46.6%,每年预计可增加收入103.4万元。

方案2:由目前平均0.84元/吨调整到平均1.29元/吨,每年预计可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171.8万元。其中,居民污水处理收费由0.68元/吨调整到1.00元/吨,调幅为47%,每年预计可增加收入44.3万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由目前平均0.955元/吨调整到1.50元/吨,调幅为57%,每年预计可增加收入127.5万元。

 根据统计调查机构提供的2015年度我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3774.1元,平均每户家庭4口人,每户家庭可支配收入约为95096.4元。按方案一,平均每户居民每年污水处理费支出约为181.3元,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19%,比原标准月增加支出4.3按方案二,平均每户居民每年污水处理费支出约为190.8元,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20%,比原标准月增加支出5.1。另外,对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可依法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综合考虑社会居民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考虑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情况,建议采用方案1,即由目前平均0.84元/吨调整到平均1.23元/吨,其中,居民污水处理收费由0.68元/吨调整到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由目前平均0.951元/吨调整到1.40元/吨,每年预计可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140.7万元,以收窄我区污水处理事业经费缺口,保证我区污水处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陵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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