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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编辑日期:2016/12/29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将以下五宗留用地分别划拨给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那拿经济联合社、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新盐龙安合作社、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莳元经济联合社和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新盐经济联合社,作为那拿、龙安、莳元和新盐集体留用地项目。现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申请

单位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条件

开、竣工时间

土地供应

情况

供应
方式

划拨价款

1

那拿经济联合社

那拿留用地项目

闸坡镇那拿村委会地拿湾地段

69344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对《关于提供闸坡镇那拿经济联合社集体留用地开发强度及条件的函》的复函(海住建复[2016]203号)

自《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起交地;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划拨

无偿

2

新盐龙安经济合作社

新盐龙安留用地项目

闸坡镇十里银滩中区

9990

其他商服用地

对《关于提供闸坡镇新盐经济联合社集体留用地开发强度及条件的函》的复函(海住建复[2016]205号)

划拨

无偿

3

莳元经济联合社

莳元留用地项目

闸坡镇莳元环山路与北洛湾西南侧交汇处(莳元村委会方塘村、南山村和山芒下村的老鼠山

27904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关于闸坡镇莳元经济联合社留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告知函(海住建复[2016]148号)

自《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起交地;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划拨

无偿

4

新盐经济联合社

新盐留用地项目

闸坡镇十里银滩中区新盐村委会盐灶大王石地段

56975

其他商服用地

对《关于提供闸坡镇新盐经济联合社集体留用地开发强度及条件的函》的复函(海住建复[2016]204号)

划拨

无偿

5

新盐留用地项目

闸坡镇十里银滩中区新盐村委会沙氹地段

31063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对《关于提供闸坡镇新盐经济联合社集体留用地开发强度及条件的函》的复函(海住建复[2016]206号)

划拨

无偿

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和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宗地规划条件的要求。未作规定的,按国家、省(部)、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三、公告时限

公示期10天(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7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方式将异议书送至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异议书上须署名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阳江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岛分局

单位地址: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

邮政编码:529536

联系电话:0662-3890146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岛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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