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当前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重要时期,各社区、村委会普查员已经对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搬迁、更换经营地、淡季停业、联系电话变更、没有开展实际经营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国家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在2018年11月5日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证照资料,及时联系海陵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在就近登记,联系电话:0662-3893633,3887376。或携带证照资料前往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海陵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登记。
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海陵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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