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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陵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
编辑日期:2018/09/26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本次普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将于2018年9-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我区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数。

三、清查方式:普查员携带数据采集终端(PAD)上门进行“地毯式”逐一调查。

四、清查时间:普查员将9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2月结束。

所有普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和财务资料,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情形,请及时向海陵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业务咨询及投诉建议电话:海陵区经普办0662-3887376  0602-3880993

特此公告

海陵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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