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pam
留言日期:
2021-03-01
主题:
海怡新邨开发商恶意扣留公民身份信息及定金不退还,对海陵岛失望至极!
内容:
本人是长沙到海陵岛置业的公民,2月23日到达海陵岛看了海怡新邨的楼盘,虽然当时对户型以及工地的施工状态很多疑惑和不满,但在置业顾问的强势诱导下,还是交付了两万八千元定金定了一套房,之后回到家,心中很多疑虑,第一,楼盘一期号称七栋,但在建的仅仅一栋,第二大型配套还是荒地一片,第三,地产新政下,开发商是否有足够资金实力建完交付?很怀疑这个楼盘会烂尾。综合以上,决定不要了。遂于25日通知置业顾问放弃购买,要求退回定金,遭拒。到此,置业顾问与之前两副嘴脸,而后,我要求对方销毁我在楼盘留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名按手印空白纸,置业顾问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每天都催置业顾问把我的身份信息资料寄回给我自己处理,但对方均已各种理由拒绝。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材料属于个人,开发商私自扣留不归还已经是违法,假若被有心人恶意利用进行金融违法犯罪,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之后报警,派出所回复商量一下,再无下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01
答复时间:
2021-03-18
答复单位:
阳江市海陵区住建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现就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海陵岛海怡新村开发商恶意扣留公民身份信息及定金不退还问题”函复如下:

  收到关于该留言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于2021年3月8日到海怡新村销售现场和开发商进行投诉调解,要求开发商尽快处理并给出解决回复。据了解,客户刘女士于2021年2月23日在海怡新邨销售中心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28000元作为购房定金,依据《认购书》约定,刘女士已逾期未支付购房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通过不同方式通知刘女士履行《认购书》约定义务,而刘女士仍然未按时到约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约定的首期房款,为此,决定解除《认购书》。开发商根据《认购书》约定客户刘女士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另外,关于刘女士个人资料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开发商已通过快递方式退还刘女士。若投诉方对回复不满意,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谢谢您的来信!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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