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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猪跨省运输非洲猪瘟混检比例
编辑日期:2021/11/30 10:39:0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问:关于跨省运输种猪广东省为输出地时,目前最新的政策要求是什么?非洲猪瘟病原混检比例还是10混1么?

答:跨省调出种猪一是要有调入地的同意(部分省有备案要求);二是按规定申报检疫,调出种猪仍按《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应提交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其他五种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园环病毒、猪布鲁氏菌病)风险评估报告;三是采集的血液样品可按照一定的生猪数量进行混样(原则上不超过10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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