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户口簿婚姻状况为"已婚",是否可以补办结婚登记?
答:不可以办理。为防止结婚登记存在瑕疵,当事人要先到派出所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婚”或“丧偶”,才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要件,审核婚姻状况只依据户口簿,如果公安系统记载信息有误,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有误的信息再受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粤公网安备 441742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