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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