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第五条规定,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当年的入学年龄以当年政策为准,详细可了解我市当年的招生方案。
粤公网安备 441742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