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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幼儿园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
编辑日期:2024/01/19 10:57:04     来源:江城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一、办园规模:

  (一)以6-12个班为宜,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二)小班(3-4周岁)班额25人;中班(4-5周岁)班额30人;

  大班(5-6周岁)班额35人;混合班30人。

  二、园舍建设:

  (一)有独立园舍、场地、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室;

  (二)幼儿活动用房的朝向、日照和通风良好;

  (三)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9㎡;生均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

  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7㎡;生均绿化面积不少于1.5㎡。

  (四)按要求配备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

  室、卫生保健室(含隔离室)、厨房。

  (五)安保、防卫、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齐,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房屋安全质量报告书。

  三、设备设施:

  (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10㎡)

  (二)单独使用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

  与寝室共用活动室面积不少于70㎡。

  四、人员配备:

  (一)按要求配备园长(有园长资格证及5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

  (二)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教师具有幼教资格证,保育

  员初中以上学历,有保育员资格证。

  (三)配备专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炊事

  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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