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认定范围
从未取得职称的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二、申报条件
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规定执行(本科学历教师任教满一年、专科学历教师任教满三年可认定二级,专科学历教师任教满一年可认定三级,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学历且需从教本专业学科)。
粤公网安备 441742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