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阳江市闸坡渔港科格林水产市场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闸坡中心渔港建设规划,确定了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为渔港内渔船渔货交易码头,现已投入使用。阳江市闸坡渔港科格林水产市场有限公司与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渔港管护中心于2016年签订《闸坡中心渔港水产品交易物流中心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的相关条款,阳江市闸坡渔港科格林水产市场有限公司拥有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的配套使用权并申请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经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成本监审,结合海陵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海陵区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提交近期召开的听证会听证。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请于2024年5月23日前向区经济发展局政策法规股提交,可传真至0662-3896603,或发至邮箱3890990@163.com。抬头请注明“海陵区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意见和建议”字样,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取得联系。联系人:陈志国,电话3890862,13421768099。
海陵区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闸坡渔港科格林水产市场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的申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了确保码头的清洁卫生,改善码头环境。根据阳江市闸坡渔港科格林水产市场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的申请》和《阳江市闸坡渔港科格林水产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场地垃圾处理服务成本审核报告》中的核算成果,现就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方式
我区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场地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不低于运行成本的原则核定。
二、实施范围
海陵区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的场地使用者收取场地垃圾处理费。
三、价格标准
收费标准按面积(定额)为2.03元/平方米/日。
四、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按拟核定的价格标准场地使用者收取费用,并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收费政策调整的,将按新规定执行。拟核定的新建高桩码头和重力式码头场地垃圾处理费价格自区管委会批复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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