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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三旧”改造办关于 “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成本核定有关事项的公示(征求意见稿)
编辑日期:2018/09/28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补缴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阳府〔2017〕78号)文件要求,“三旧”改造项目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涉及补缴地价的,按地级以上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属于阳江市市区范围,“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补缴地价按市区的标准执行。在土地征收补偿成本核定环节,因我区没有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屋征收办又不受理我区的委托评估和核定备案业务。为了保障我区“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补缴地价工作正常开展,经我办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制定“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补缴地价工作方案报区管委审批。现将“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成本核定有关事项进行网上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请于2018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海陵试验区“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邮箱:HLSJ3890299@163.com,联系人:戴先叠,联系电话:0662-3890299。公示事项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成本核定
1、土地征收补偿成本包括“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房屋(附着物)的评估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自行改造的不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2、旧厂房、旧村庄、旧城镇改造项目用地单位在项目拆迁前将“三旧”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区“三旧”部门,并由区“三旧”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按项目拆迁前现状使用条件评估。先在阳江市房地产评估委员会专家库内聘请5名或7名专家对需要评估的项目房地产单位价格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作为土地征收成本评估参考,再由区三旧部门邀请3家(含3家)以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摇珠(或抽签)确定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评估的费用均由用地单位负担,组织专家论证的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评估期日为“三旧”改造项目批准时间。
3、“三旧”改造项目现已拆迁完毕,但拆迁前已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或《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委托评估的,执行原评估报告;若拆迁前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的,用地单位须凭项目批准文件、地形图、国土证、房产证、卫星影像、房屋及附着物照片等有效资料报区“三旧”部门,由区“三旧”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和拆迁前现状使用条件评估。评估通过摇珠(或抽签)确定1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期日为“三旧”改造项目批准时间。
4、区“三旧”部门负责对全区“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房屋(附着物)的评估价和征收(拆迁)补偿等费用进行认定备案。区“三旧”部门将核后的补偿结果送区住建部门核定。核定宗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房屋(附着物)的评估价和征收(拆迁)补偿等费用后,再由区“三旧”部门送区财政部门核定。
二、“三旧”改造项目应补缴地价的审定
区国土部门将评估机构提供的宗地评估地价、宗地超出“三旧”改造项目基准容积率允许值下限部分补缴地价和经过区财政、住建以及“三旧”部门核定的“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房屋(附着物)的评估价和征收(拆迁)补偿等费用报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宗地相应地价和宗地应补缴地价,报区管委审批后按程序办理,“三旧”改造项目地价的缴交为宗地的应补缴地价款,宗地应补缴地价款为零或负数不须补缴。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三旧” 改造项目用地补缴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阳府〔2017〕78号)



区“三旧”改造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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